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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212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91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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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进口丹麦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以下称丹方)有关丹麦(包括格陵兰岛)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丹麦野生水产品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部关于丹麦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二、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丹麦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丹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四、进口产品要求 丹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未发生以下所列问题: 1.丹方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 2.丹麦或格陵兰岛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3.丹麦或格陵兰岛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五、证书要求 丹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丹麦文、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丹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丹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六、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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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柬埔寨鲜食榴莲进口并提出严格检疫要求
4月23日,柬埔寨农林渔业部(MAFF)已经发布公告,呼吁有意种植、加工和向中国市场出口新鲜榴莲的榴莲种植园主、榴莲种植社区以及新鲜榴莲加工包装工厂向农林渔业部申请注册。该部计划于5月份将新鲜榴莲种植园和加工包装工厂名单提交中方,供中方审查评估后再正式出口。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每年出口季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公告显示,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包括番石榴实蝇、新菠萝灰粉蚧、大洋臀纹粉蚧、南洋臀纹粉蚧、杰克贝尔氏粉蚧和橡胶白根病菌。输华榴莲果园应在柬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输华榴莲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柬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值得一提的是,海关总署在针对柬埔寨的检疫要求中,首次加入了对添加物的要求: 包装过程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柬方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榴莲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中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榴莲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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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鲜食榴莲获准入华 呼吁种植户加速注册
4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6号公告, 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榴莲进口。公告详尽规定, 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输华榴莲在包装过程中,应经人工挑选、分级和清洁等工序,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或其他植物残体及土壤等,并采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喷和刷洗等有效措施清洁果实表面,必要时可用细软干净的棉布对榴莲外表进行手工擦拭,以有效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介壳虫、虫卵、病原孢子等。同时, 包装过程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柬方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榴莲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对此,柬埔寨农林渔业部(MAFF)农业总局呼吁榴莲种植园主、农业社区以及新鲜榴莲加工和包装设施的经营者进行注册,以便向中国出口。该部门已发布公告,敦促参与鲜榴莲生产、加工和出口的各方申请注册。收到申请后,将指派专家根据议定书程序提供技术指导并进行评估。该部门表示:“ 农业总局计划于2025年5月将鲜榴莲种植园、加工和包装工厂名单提交中方,供其在正式出口前进行审查和评估。” 每年5月-6月,是柬埔寨的榴莲季节。柬埔寨榴莲主要种植在马德望省(Battambang)、贡布省(Kampot)、菩萨省(Pursat)、磅湛省(Kampong Cham)和特本克蒙省(Khmum)的部分地区,以及戈公省(Koh Kong)和腊塔纳基里省(Ratanakkiri)的部分地区。目前柬埔寨已有香蕉、芒果、龙眼、椰子、榴莲5种水果直接出口至中国,菠萝和菠萝蜜仍然在谈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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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允许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并公布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越南鲜食百香果进口。一、检验检疫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关于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本公告中的鲜食百香果为紫果西番莲(以下称百香果),学名Passiflora edulis,英文名Passion fruits。三、允许的产地:越南百香果产区。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输华百香果果园、包装厂应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环境部(以下称越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贸易开始前,越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该注册名单并定期更新。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番石榴果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2.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4.可可毛色二孢菌Lasiodiplodia theobromae 5.华丽腐霉Globisporangium splendens六、出口前管理(一)果园管理。1.输华果园应在越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其他预防或防控措施。2.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 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在生长季期间组织实施果园监测。除视觉检查外,还应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式对有害生物进行诱集监测。一旦监测到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立即采取化学或物理等综合防治。3.针对番石榴果实蝇,须使用诱捕器进行监测;针对大洋臀纹粉蚧、长尾粉蚧等有害生物,重点检查果、枝干、茎和叶部;针对可可毛色二孢菌和华丽腐霉,如发现可疑症状的病害样本,须送实验室检测。4.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越方或者其授权培训机构的培训。5.越方应保留果园有害生物监测记录及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二)包装厂管理。1.输华百香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越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2.输华百香果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百香果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集装箱号码等信息。3.输华百香果的存放、加工等功能区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4.输华百香果的加工过程应包括人工挑选,剔除病果、虫果、烂果、畸形果、枝叶、果柄或其他植物残体等,去除果实表面附着的虫卵、病原孢子等,确保输华百香果不携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或其他杂质等。5.包装好的百香果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三)包装要求。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2.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或中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国家、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四)出口前检验检疫。1.在本公告生效后的第一年,越方应按照每批百香果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如一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枝叶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百香果输华。越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经检疫合格的,越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passion fruits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assion Fruits from Viet Nam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越南鲜食百香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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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樱桃获准进入中国 前提是采取冷处理措施
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70号公告, 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西班牙鲜食樱桃进口。公告详尽规定, 输华樱桃果园、包装厂及冷处理设施均应由西班牙王国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注册果园、包装厂和冷处理设施应有唯一的识别编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注册信息应包括果园识别编码(SIGPAC码)、包装厂的卫生注册号码(RGSEAA码)以及与包装厂相关联的冷处理设施唯一的识别编码。西方应在出口前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至少两年,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有害生物监测及防治记录应当至少包括监测时间、发现的有害生物名称、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所使用化学品的使用日期、有效成分和浓度等详细信息。在加工过程中,樱桃须经水洗、挑拣、分级,剔除有缺陷的果实,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包装好的樱桃应当在冷藏库中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才允许装集装箱。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西方应对每批樱桃按照2%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查。如果前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查样品比例可降为1%。输华樱桃必须采取冷处理措施,冷处理需在西方监管下,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进行。冷处理指标要求如下: 输华樱桃到达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将对有关单证和标识进行核查,并实施检验检疫。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冷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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