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997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1367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97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664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809
阿联酋迪拉姆兑人民币(AEDCNY) 1.9051
阿根廷比索兑人民币(ARSCNY) 0.0048
玻利维亚诺兑人民币(BOBCNY) 1.0096
巴西雷亚尔兑人民币(BRLCNY) 1.2968
加拿大元兑人民币(CADCNY) 5.0403
瑞士法郎兑人民币(CHFCNY) 8.7336
智利比索兑人民币(CLPCNY) 0.0078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997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1367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97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664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809
捷克克朗兑人民币(CZKCNY) 0.3354
丹麦克朗兑人民币(DKKCNY) 1.0909
印尼盾兑人民币(IDRCNY) 0.0004
印度卢比兑人民币(INRCNY) 0.0777
日元兑人民币(JPYCNY) 0.0443
韩元兑人民币(KRWCNY) 0.0048
哈萨克斯坦坚戈兑人民币(KZTCNY) 0.0137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997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1367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97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664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809
缅元兑人民币(MMKCNY) 0.0033
澳门帕塔卡兑人民币(MOPCNY) 0.8715
墨西哥比索兑人民币(MXNCNY) 0.3894
马来西亚林吉特兑人民币(MYRCNY) 1.7241
挪威克朗兑人民币(NOKCNY) 0.6922
新西兰元兑人民币(NZDCNY) 3.992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997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1367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97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664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809
巴拿马巴波亚兑人民币(PABCNY) 6.9979
秘鲁新索尔兑人民币(PENCNY) 2.0812
菲律宾比索兑人民币(PHPCNY) 0.1181
瑞典克朗兑人民币(SEKCNY) 0.7572
新加坡元兑人民币(SGDCNY) 5.4437
泰铢兑人民币(THBCNY) 0.2226
美元兑人民币(USDCNY) 6.9979
欧元兑人民币(EURCNY) 8.1367
港元兑人民币(HKDCNY) 0.8977
澳大利亚元兑人民币(AUDCNY) 4.6664
英镑兑人民币(GBPCNY) 9.3809
土耳其里拉兑人民币(TRYCNY) 0.1622
新台币兑人民币(TWDCNY) 0.2212
乌拉圭比索兑人民币(UYUCNY) 0.1796
越南盾兑人民币(VNDCNY) 0.0003
南非兰特兑人民币(ZARCNY) 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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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税司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包括部分鸡肉、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
3月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全文如下:2025年3月3日,美国政府宣布以芬太尼为由对所有中国输美商品进一步加征10%关税。美方单边加征关税的做法损害多边贸易体制,加剧美国企业和消费者负担,破坏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3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一、对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15%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 二、对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10%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件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分别加征相应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四、2025年3月10日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2日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附件:(点击下载)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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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增俄罗斯、挪威、秘鲁、印尼等10国24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2025年3月4日,海关总署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新增俄罗斯、挪威、秘鲁、印尼等10国24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详情如下: 海关总署新增巴哈马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BCFN8001389022、BCFN-7001023-047)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法罗群岛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FO261)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印度尼西亚3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CR 1222 - 24、CR 1269 - 27、CR 1155 - 24)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韩国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KP-1028)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马达加斯加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MAD 07 - 22 SV)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挪威4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ØF477、TF89、NT815、M361)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巴基斯坦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T-55/08)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秘鲁4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A355-LUR-FIAI、P386-POC-CNID、P369-CHI-PSKR、P406-CHI-DIRF)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俄罗斯5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RU-027/LQA0445、RU-027/KUM0462、RU-041/UK37024、RU-051/KX15808、RU-025/YN75497)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瓦努阿图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2710、2709)自2025年3月4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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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新增10国多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
2025年2月21日,海关总署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此次新增了包括巴哈马、智利、德国等10国1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详情如下:海关总署新增巴哈马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BCFN8001808020)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智利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8398)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德国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DE MV 25009 EG)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印度尼西亚2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CR 1075 - 27、CR 1216 - 10)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伊朗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10002)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肯尼亚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47/LA/KEN)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柬埔寨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120111-BE001-24DFPTQ)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新西兰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S178)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塞内加尔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010/13/C)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海关总署新增瓦努阿图1家水产品企业输华注册,(注册编码为:2761)自2025年2月21日及之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水产品允许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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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发布防止匈牙利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近日,匈牙利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佐洛州(Zala)1家农场发生小反刍兽疫。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匈牙利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匈牙利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来自匈牙利的进境航空器、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匈牙利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2025年2月21日
中国海关进口信息
中国海关进口情况
进口量(万吨)
进口额(亿元)
均价(元/公斤)
2025年4月 最新进口情况
总进口量(万吨)
9.01
环比变化: -7.31%
总进口额(亿元)
32.08
环比变化: -6.88%
进口均价(元/公斤)
35.61
环比变化: 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