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禁渔令启动 最高罚200万 3月起多流域全面禁渔4个月
3月起,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进入春季禁渔期。013月起进入禁渔期!为期4个月据农业农村部报道,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于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实行春季禁渔期制度,期间禁止除娱乐性垂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禁止作业方式上,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注:娱乐性垂钓或者手工采集的方式零星获得水产品的,是否在禁止范围内须依据各区农业农村局界定,部分市县同样视同禁止行为)。02严厉打击!新渔业法处罚金额最高达200万!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海洋综合(渔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采用电鱼、炸鱼、毒鱼、底笼等方式捕鱼的,将直接触犯或涉嫌刑法犯罪!部分区域同时严禁辖区内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要求自觉删除或更改涉及河鲜产品的广告、标语、菜牌等;如严禁以“西江河鲜”等广告招徕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03其他今年是新修订渔业法实施的第一年。也是珠江等水域禁渔期制度优化调整后的第10年。春季禁渔期间,各地将深化宣传引导,结合渔业法宣贯深入渔区渔村宣传春季禁渔政策,宣讲非法捕捞违法后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涉渔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禁渔氛围。加强执法监管,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组织专项突击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捕运销”违法犯罪团伙,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果,借鉴长江十年禁渔和海洋渔政执法的经验做法,加强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强化跟踪督办,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增强问题隐患整治整改实效。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明查暗访、挂牌督办等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春季禁渔期管理秩序,加强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修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高质量发展。